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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水利局政府信息公开审核制度
为深化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确保政府信息公开真实、及时、有效、安全,制定本制度。
一、在正式公开前,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程序进行预先审核。
二、在办理文件时,对是否公开、公开范围和公开方式,是否保密、密级和期限,同时作出决定,实行同步自审。其他需要公开的事项,也应严格履行审核程序。
三、局信息联络员对拟公开的信息进行保密复审后,由局办公室主任或局领导终审后签发。未经审核的政府信息内容不得公开。
四、审核的重点是公开的范围、形式、时限、程序等是否符合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相关要求。
五、保证审核的内容具有准确性、权威性、完整性和时效性。
六、对审核不严、公开内容失真、造成负面影响以及未按审核规定擅自向社会公示出现泄密等问题的,依照有关法规制度规定追究责任。
七、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