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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事项名称 |
办理依据 |
实施机构 |
备注 |
1 |
开展社会组织教育培训 |
民政部《关于加强和改进社会组织教育培训工作的指导 意见》(民发〔2015〕206号):“从社会组织最直接、最现实、最迫切的需求出发,统筹规划教育培训工作,争取到2020年基本建立与社会组织发展相适应、有活力的社会组织教育培训体系”。“推广社会组织新入职人员教育培训,重点提高适应社会组织工作的能力。开展社会组织负责人任职培训,重点提高胜任领导工作的能力。实施社会组织秘书长培训工程,新任秘书长任职1年内原则上要参加教育培训。 |
社会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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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社会组织评估 |
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是指经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注册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社会组织评估,是指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为依法实施社会组织监督管理职责,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依照规范的方法和程序,由评估机构根据评估标准,对社会组织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估,并作出评估等级结论 |
社会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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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基本殡葬服务 |
《国务院殡葬管理条例》第三章遗体处理活动管理基本殡葬服务:遗体接运、遗体处理、遗体火化等殡葬基本服务。主要包括下列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遗体接运;遗体收敛(包括遗体消毒、一次性接尸袋);遗体冷藏(一般3天);遗体整容;遗体告别、遗体火化等主要服务内容。殡仪服务人员应当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实行规范化的文明服务,不得利用工作之便索取财物。 |
市殡仪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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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发放标准发布 |
《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对符合条件的社会办养老机构给予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一次性床位建设补助不包括公办养老机构、公建民营养老机构、老年医疗机构、老年住宅、老年社区等)。省级按照不低于每张床位1000元标准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社会力量兴办的养老机构,从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用于养老机构建设的,给予贷款贴息补助。省级按照同期三年期贷款基准利率的30%给予补助,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确定当地的贷款贴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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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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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岗前、在职提升培训 |
关于印发〈安徽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的通知》(民福函〔2014〕560号):第三条:扶持方式。通过就业资金和福彩公益金以购买培训成果方式,通过公开招标、委托等方式确定培训实施主体,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第四条:培训对象。为在本市各类养老机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内从事养老护理、日间照料等养老工作的管理人员、一线服务人员,以及已签订劳动合同(协议)的新入职人员。 |
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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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国家监护干预服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等生活无着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护送流浪乞讨或者离家出走的未成年人到救助场所,由救助场所予以救助和妥善照顾,并及时通知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领回。对孤儿、无法查明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由民政部门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收留抚养。未成年人救助机构、儿童福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虐待、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在办理收留抚养工作中牟取利益。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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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农村留守儿童临时监护照料 |
民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民函〔2016〕119号):救助管理机构、福利机构及时接收公安机关护送来的无人监护或遭受监护侵害的农村留守儿童,做好临时监护照料工作。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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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福彩公益专项活动 |
《财政部关于印发<彩票公益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2〕15号)第九条:上缴中央财政的彩票公益金,用于社会福利事业、体育事业、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和国务院批准的其他专项公益事业,具体使用管理办法由财政部会同民政部、国家体育总局等有关部门制定。 |
市福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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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彩票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公布 |
《彩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4号)第二十四条:彩票发行机构、彩票销售机构应当在每期彩票销售结束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当期彩票的销售情况和开奖结果。 |
市福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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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福利彩票兑奖 |
安徽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关于印发<安徽省福利彩票兑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皖彩发〔2016〕22号)第七条 单注彩票的中奖奖金在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含100万元)的定义为百万以下大奖,有纸化投注百万以下大奖由中奖彩票售出地的市中心负责兑付,无纸化投注百万以下大奖由省中心负责兑付。第十八条 单张彩票的中奖奖金在1万元以上至100万元的定义为百万以下大奖,百万以下大奖由市中心负责兑付。第三十条 单注彩票的中奖奖金在1万元(含1万元)以下的定义为低等奖,低等奖由销售厅负责兑付。 |
市福彩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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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提供社会组织登记信息查询 |
国家民政部、国家档案局关于印发《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管理办法》的通知(民发〔2010〕101号)第十三条:社会组织登记档案的利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执行。(六)其他单位、组织凭单位介绍信,公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明可以查询公开的社会组织的登记事项。 |
社会组织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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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临时救助标准公布 |
《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第十条 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按照当地居民生活必需的费用确定、公布,并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变动情况适时调整。 |
社会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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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公布 |
《安徽省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268号)第二章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第七条“设区的市及其管辖的县级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的网站,应当公布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
社会救助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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孤儿救助 |
关于印发《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民福函〔2011〕180号)第五条 孤儿的认定和接收:(一)孤儿是指失去父母、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二)由孤儿的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的孤儿,经孤儿本人同意,父、母所在单位或者孤儿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由民政部门担任孤儿监护人的,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三)孤儿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担任监护人的,无抚养能力的,经孤儿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住所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经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经孤儿本人同意,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四)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因病残无劳动能力、在押服刑、查找无着等原因无法履行抚养义务或放弃监护权的未成年人,经未成年人本人同意,由监护人向所在地县级民政部门申请(市辖区向市级民政部门申请),并签订入住协议后,可以接收入住本地福利中心。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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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社会弃婴救助 |
《安徽省社会(儿童)福利中心管理暂行规定》(民福函〔2011〕180号)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福利中心,是指县级以上民政部门举办,主要为孤儿、弃婴和城镇“三无”人员提供养护、康复、医疗、教育、托管等服务,并对辖区内儿童福利保障工作提供指导、走访、技术培训、监督检查等服务的社会福利机构。 第四条 弃婴的认定和接收:(一)弃婴(儿)是指被生父母遗弃,自发现之日起,60个自然日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婴幼儿。(二)弃婴身份的确定由公安部门负责并出具相关证明材料。一般应包括:捡拾人捡拾时间、地点、捡拾经过,公安部门接报案,查寻无果的证明等。民政部门或社会福利机构捡拾弃婴,应履行捡拾人的义务,报案查寻并出具相关证明。(三)福利中心接收弃婴,经主管民政部门同意后,应尽快办理入户手续。不得跨行政区域接收弃婴,不得以“差旅费”、“营养费”等任何方式向送弃婴入院者支付任何费用。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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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老人自费代养服务 |
安徽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加强基层老龄工作的实施意见》:在城乡结合部或基础较好的敬老院要通过提高管理服务水平,面向社会开展自费代养。 |
养老服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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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居孤儿养育的走访评估服务 |
《马鞍山市民政局关于加强社会散居孤儿保障工作的通知》(马民文〔2012〕83号):“监督管理(二)市儿童福利院负责定期对市辖区(含开发园区、新区)孤儿养育状况进行巡查、走访和监督评估,督促监护人做好孤儿养育工作。”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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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寒冬送温暖”专项救助行动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八十六条:在极端天气或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设临时避寒、避暑或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饭菜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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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季送清凉”专项救助行动 |
《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八十六条:在极端天气或遭受自然灾害情况下,救助管理机构可以开设临时避寒、避暑或庇护场所,简化救助流程,为求助人员提供饭菜和住宿等基本服务。 |
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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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社会团体法人证书补发 |
社会团体法人实际需要,已常态化开展 |
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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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马鞍山市行政区划简册公开发布 |
《行政区划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04号)第十七条 行政区划变更后,需要变更行政区划代码的,由民政部门于1个月内确定、公布其行政区划代码。 |
区划地名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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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服务 |
1.《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把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作为各级政府重要工作内容,落实县、乡镇人民政府属地责任,强化民政等有关部门的监督指导责任,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救助保护机制,切实保障农村留守儿童合法权益。 |
社会事务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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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合开展极端天气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街面巡查 |
1.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关文件指出,公安机关、城市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分工履行街面巡查职责,发现流浪乞讨人员的,应告知其到救助管理机构接受救助。对其中的残疾人、未成年人、老年人和行动不便人员,应护送至救助管理机构,并履行书面交接手续,护送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得其同意;对突发急病人员,应立即通知急救机构,必要时可直接护送至医疗机构甄别其身份。对不愿接受救助的,应告知其救助管理机构联系方式和求助方式,并视情记录劝导情况。对违反治安管理,城市管理等规定的,要依规依法处理。明确具有相关执法权的公安机关和城市管理部门,是街面巡查的责任主体,民政部门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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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接送流浪乞讨人员协调 |
1.《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机构工作规程》(民发〔2014〕132号)第六十七条“省级民政部门应当加强对跨省接送返回工作的指导,根据各救助管理机构自身条件、地理位置等情况,确定跨省接送单位,及时更新、发布并上报本省具备跨省接送条件的救助管理机构名单”。 |
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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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助及运营补贴发放 |
《安徽省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办法》(皖民生办〔2019〕1号)规定,“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各项补贴标准,由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根据当地老年人口及经济发展、财力状况等确定。其中:对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标准不低于1000元每张床位”。 |
养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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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参加养老护理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 |
1.《安徽省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培训实施方案》(民福函〔2019〕560号)第十条规定,“岗前培训与鉴定补贴标准。按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人数和人均不低于300元标准给予培训补贴(其中培训人员属于高校毕业生的按人均500元给予补贴)。对培训后通过初次技能鉴定,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的分别给予个人100-150元技能鉴定补贴。”第十一条规定,“岗位技能提升培训补贴标准。实施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的,按培训后取得中级、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人数,分别按人均500、1000、2000元给予培训补贴。” |
养老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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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 |
1.《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 |
审批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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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 |
《安徽省实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安徽省构建多层次养老服务体系行动计划》(皖政办6号),对纳入最低生活保障、建档立卡贫困户对象范围的老年人给予养老服务补贴,经评估确定为轻、中、重度的失能失智老年人,分档提高补贴标准,统筹用于照料护理支出。补贴形式以政府购买服务为主,服务网络不健全的农村地区可以惠农“一卡通"方式支付。 |
养老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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